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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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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设立审批

 

办理机构

  江西省民政厅

办理时限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颁发《公墓建设许可证》,适时予以公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条件

  1.应符合江西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原则上每县、市只建一处公墓)和当地公墓建设条件;
  2、要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规范,并出具立项报告;
  3.属于合作、合资等形式的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律的合同书;
  4.应绘制建设规划图纸。

申办材料

  1.应持有当地政府批准文书、立项报告和建设规划图纸;
  2.属于合作、合资等形式的需持有合同书复印件;
  3.应持有逐级上报的《江西省公墓建设申请登记表》。

办理程序

  公墓建设申请单位提出建设规范和意见→县(市)民政局报本级政府审核→设区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物价局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咨询电话

   0794-8236919



发布时间:2005-11-28 10:11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民政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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