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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城乡医疗救助推出新举措

 
      为了使困难群众小病及时治、大病放心治,近日,黎川县城乡医疗救助推出了新举措。
      一是救助范围扩大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四类新增优抚对象(即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和14类参战退役人员)。
      二是救助方式多样。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需求,救助方式有:
      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00元医疗救助卡用于常见病治疗;对患慢性病的城乡低保户发放300元购药券。
      住院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新增优抚方面四类对象凡确需住院的,办理审批手续后,不限病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余下的费用按不同比例由民政局报销。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还可享受医前救助金2000元。救助对象年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20000元。
      大病医疗救助。低保边缘户患县政府规定的17类重大疾病的,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为6000元。
      大病关怀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新增四类优抚对象,患17种县政府规定的大病,病情处于晚期,医治无效,自愿放弃治疗的,给予一次性关怀救助,救助资金5000元。
      三是制度健全,手续简便为了切实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对申请救助手续进行了简化。门诊救助在年初一次性将资金注入医疗卡,其他住院、大病救助实行按月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救助对象参加了合作医疗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并注明已报销金额的复印件到民政局申请救助。
      此外,县民政局还继续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城镇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袁晓东  丁艳)


发布时间:2008-8-8 10:11
信息类别:地方信息
信息来源:抚州市民政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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