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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报批等有关手续;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的建设,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组织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命名表彰;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接收安置市城区中央、省、市属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负责市级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或使用的监督;指导全市退伍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与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编制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协助落实随迁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分配国家下拨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经费、车辆;指导军休所的管理工作;督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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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工作]
指导全市水库移民工作;负责编制部属和省重点工程水库拟建工程的移民规划方案和在建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已建工程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编制移民工作发展规划与项目、资金计划,并组织落实;承办全市移民生产建设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的计划管理与财务监督;指导移民区域的生产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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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救助]
指导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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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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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
组织协调全市性扶贫济困等经常性捐赠的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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