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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出台文件规范募捐活动

     昨日,抚州市纪委、抚州市监察局、抚州市民政局三家联合下文,规范我市为四川地震灾区募捐的活动。自四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踊跃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开展这项活动,三部门特下发文件要求我市募捐活动应在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只能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募捐活动,所捐款物必须全部及时送至当地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不能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或提取相关工作经费。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款物,必须及时逐级上解。各县(区)收到捐赠款物后,必须于24小时内上解到市。要求建立捐赠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募捐活动的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市县两级都应在当天将捐赠款物通过电视、报纸、简报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要求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管,强化纪律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捐赠款物及时送往灾区,尽快用于受灾群众,杜绝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杨志波)


发布时间:2008-6-2 8:9
信息类别:民政动态
信息来源:抚州市民政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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