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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为切实缓解城乡低保对象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的现状,我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
目前,全市城市低保常补对象保障标准最高的县是资溪县和黎川县,达到了260元/人/月;其次是南丰县和广昌县,达到了240元/人/月。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保障标准最高的县为资溪县,达到了200元/人/月;其次是东乡县,达到了180元/人/月。同时,抚州市把农村低保对象中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也列为“常补对象”在资金上向常补对象倾斜,在动态管理上则向非常补对象倾斜,着力提高常补对象救助水平。今年,广昌、资溪、黎川3县将农村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00元,东乡、崇仁两县将常补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00元。
(何影)
发布时间:2008-8-8 10:19
信息类别:民政动态
信息来源:抚州市民政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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