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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创新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解民忧

 
      抚州市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将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作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身体健康权益的大事来抓,在做好大病救助的基础上兼顾小病医治和慢性病治。全市1-7月累计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9621人,发放救助资金2331.7万元,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6081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893.3万元。全市已全面建立“看病及时介入、住院主动救助、病后一次核算”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切实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时效。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确定救助范围。2006年,出台了《抚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各县(区)也根据各地情况相应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城乡医疗救助内容、救助范围、救助形式和救助标准做出新的修定。在做好传统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该市还将重点优抚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和14类参战退役人员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
      二是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救助时效。简化城乡医疗救助申办程序,坚持按月审批,确保救助对象从申请到受理20日内办结。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原则上应提供住院发票等原始凭证,但因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二次救助而无法提供原始发票的人员,可提供由原件存档单位盖好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体现了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制度的人性化。
      三是提高救助比例,创新救助方式。部分县(区)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比例,临川区取消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救助封顶线,实行实报实销,乐安县将城乡低保常补、非常补对象及五保供养对象年救助顶线提高到了4万元,南丰县和南城县分别将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了4万元和3万元,其中南城县城乡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3万元以下实行全额救助。在提高年救助封顶线的同时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救助方式。为做好低保对象常见病和慢性病救助,金溪、黎川、崇仁等县为城乡常补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户发放了200-400元不等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卡结余资金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对城乡低保对象中患大病但因经济原因无法入院治疗的救助对象,由各县(区)民政部门定点医疗救助医院对其进行医前救助;对身患12种大病,病情处于晚期且医治无效或无钱拒绝治疗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经本人申请、按程序审核批准,还给予了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针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0%以内患12种大病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实施了资金量控制在本地当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10%以内的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最高的乐安县年救助封顶线可达4万元。
(何影)
 


发布时间:2008-8-8 10:23
信息类别:民政动态
信息来源:抚州市民政局
发 布 人:抚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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