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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章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区)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负责对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性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各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负责对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各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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