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报批等有关手续;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的建设,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组织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命名表彰;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接收安置市城区中央、省、市属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负责市级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或使用的监督;指导全市退伍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与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编制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协助落实随迁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分配国家下拨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经费、车辆;指导军休所的管理工作;督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