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和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结合民政系统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民生工程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工夫,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民政管理部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更快更好推进抚州赶超发展发挥民政部门的基础作用。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根据市民评办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分为局机关和各县(区)民政局。市局、县(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参照执行,实施情况列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乡(镇、街办)民政系统评议对象由各县(区)民政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评议内容:认真组织对民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重点抓好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和建议,2008年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本单位自查自纠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全面提高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三、评议步骤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下管一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对市民政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评办、省民政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民评办)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评办)组织实施;对各县(区)民政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评办、市民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民评办)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民评办)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学习动员部署(5月上旬-6月中旬)。市局6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组织有关文件的学习,6月中旬召开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民主评议各项工作,制定《2008年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在6月中旬成立机构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实施方案》在6月15日前报市局评议办。
(二)自查自纠(6月中旬-7月上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县二级民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局于6月中旬下发《2008年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系列自查自纠活动。各县(区)民政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局评议办。
(三)督促整改(7月中旬-8月下旬)。重点抓好各被评单位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2008年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民政519热线”、“民政工作请您评”信箱、“民政工作请您帖”栏目和2008年本单位、本系统自查自纠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开展清理、建立、完善有关机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性的规章制度。各县(区)民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及督促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局评议办。
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适时派出由分管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开展“回头看”(9月上旬-9月中旬)。市局于9月份对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活动成果。各县(区)民政局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重新进行一次核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一次回访。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群众真正满意。同时,认真做好交叉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9月15日前,将开展“回头看”情况上报市局评议办。
(五)检查评估(9月下旬-10月下旬)。市局将组成若干个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具体评估标准另发)。市局机关和各县(区)民政局将接受市县民评办联合检查评估。
(六)总结表彰(11月份)。市、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分别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市政府对45个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省直被评单位排名在20名的(其中:行政执法单位4个,行政管理单位6个)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对排名在前二十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惯例对表彰和表扬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县(区)民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前三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并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四、评议方法
(一)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1.对市民政局机关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方式进行。此项调查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民生工程和服务对象发放适当数量的问卷测评表。全市民政系统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重点是走访民生工程、服务对象单位,向他们介绍市民政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2.对全市民政系统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全市民政系统要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省厅向省民评办填报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由设区市配合提供)。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优待抚恤政策落实情况和社会慈善事业受益对象和救助情况。(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样本框组织市民政局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民政局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民政局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市局和县(区)局要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确保提供的单位准确。同时,市局和县(区)局要加强与被提供对象的联系,向他们介绍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对县(区)民政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市统计局采用问卷测评方式进行。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市统计局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⑴由市局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⑵由市统计局的抽样人员根据市局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⑶由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⑷由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组织本县(区)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民政局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县(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确保样本准确。要加强与被提供对象的联系,向他们介绍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交叉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局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底在全市对县(区)民政局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县(区)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市、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8年自查自纠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届时市局将召开专门的会议,宣布交叉检查评估方案,研究如何迎接、配合交叉检查评估工作。
(三)集中统分。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市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排名,县(区)级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县(区)民政局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a.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取“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b.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对市民政局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县(区)民政局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a.问卷测评和县(区)民政局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另设立“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县(区)民政局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11个县(区)民政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b.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11个县(区)民政局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五、组织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2008年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2008年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2008年市民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曾龙昌(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孔夏生(副局长)
严国富(副局长)
谢晓宇(副局长)
何儒辉(副局长)
涂建国(老龄办副主任)
黄志民(纪检组长)
蔡平昌(副调研员)
成员:吴细保、崔燕、程火旺、郑晋、黄高孙、陈萍兰、张敏、赵元德、刘华、曹国全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黄志民(兼)。工作人员为曹国全、王燕、姚华丰、杨志波、王民、付高峰、吴琦、黄奀娜、周芳。
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和宣传材料组。综合协调组由曹国全、姚华丰、杨志波、黄奀娜组成,宣传材料组由王燕、王民、付高峰、吴琦、周芳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和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切实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动员学习,要形成严肃认真、高度统一的思想,上下联动、互相支持的团体精神,谋大局、求精细的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三到位”;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着力整改,务求实效。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在去年评议的基础上,将抓好整改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按照实事求是、边评边改的原则,将回应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回避矛盾、不流于形式,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工作。要将整改工作始终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切实解决民政系统自身作风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巩固成果,突出特色。要坚决防止“评时一阵风,评后就放松”的现象,做到平时与评时一个样。要继续巩固去年政风行风评议中“十个统一” 的成果,积极将“十个统一”融入我们各级民政干部的日常工作当中,融入各级民政部门的业务工作当中。要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民生工程的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民政事业发展特色结合起来,与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在按时保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创造性地设计自选动作,充分展示民政系统的特色。
(四)规范评议,严明纪律。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和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对象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宣传工作的社会效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简报、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成果。使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简报制度,及时宣传评议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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